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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鲁木齐建筑资质代办浅析建筑企业资质过渡期规定

更新时间: 2024-05-22

乌鲁木齐建筑资质代办浅析建筑企业资质过渡期规定  一、自《规定》施行之日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。  二、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,按照《规定》和《标准》建筑资质代办及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(以下简称换证)。对企业资产、主要人员、技术装备符合《标准》要求的,资质许可机关颁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,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。自2017年1月1日起,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。三、对企业资产、主要人员、技术装备不满足《标准》要求的,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换证,企业可在换证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提出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换证。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,从**等级资质申请。  四、企业应按照《规定》的许可程序一次性提出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,并按照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》中换证要求提交相应材料。  五、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,建筑资质代办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。  六、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,申请资质升级(含一级升特级)、资质增项的,既有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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